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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海让不让养鱼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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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发布:《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(2016-2020年)》
日前,海南省农业厅发布《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(2016-2020年)》 《规划》对禁止、限制和适宜区域的开发和布局做出了具体规划。
根据《规划》,到2020年底,全省畜禽养殖区域将被划分,所有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将得到综合治理。限制养殖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将被关闭、搬迁或转入生产。限制养殖区场(区)和养殖专业户粪便利用率达到100%,适宜养殖区场(区)和养殖专业户粪便利用率达到80% 适宜养殖区将推进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养殖方法和污染控制技术改进、畜禽养殖污染物生态处理或有机肥利用等措施,实现养殖污染“循环利用、减量化、无害化”的目标。
据报道,禁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、风景名胜区、4A级以上(含4A级)旅游景点(点)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文物保护单位;城市规划区内,文化、教育、医疗等人口密集地区;县级以上(含县级)范围内的非农牧业产业园;南渡河、昌化河、万泉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河岸延伸400米以内,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以内。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领域。
适宜的养殖区是海南省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。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,充分利用杂用地、荒山坡地,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种肥的吸收能力,尽量远离城镇、村庄、省道、主要河流和重点水源地,发展集种养、生态循环、养殖、环保和旅游增值于一体的生态循环畜牧业。
02
琼海市发布:关于严禁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的通告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》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<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<内陆域海水养殖影响环境问题的调研报告>的审议意见》(琼人常〔2018〕8号)要求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避免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造成周边土地盐碱化及地下水污染,我市全面禁止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行为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违规设立海水取水点及铺设管道向内陆域输送海水进行(兑淡)养殖。
二、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海水在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的车辆。
三、企业(户)在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自行停止内陆域从事海水(兑淡)养殖(含投入含盐类物质)行为,逾期供电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停电处理。
四、企业(户)在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造成土壤盐碱化和地下水污染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处理。
五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整治内陆域海水(兑淡)养殖工作中参与或煽动闹事,阻挠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。
六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琼海市人民政府
2019年11月20日